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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师白两遗产案终审落判:遗孀索要房产书画败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齐白石的弟子、著名国画大师娄师白的遗产案再有新进展,据悉,因娄师白的遗孀王立坤起诉娄师白的长子娄述德索要房产折价款一案,三中院最终认定娄述德已实际支付购房款,终审判决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
  此前,王立坤及其亲生子曾起诉娄述德,要求分割娄师白名下的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等遗产,法院最终判决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等136万余元,至此,娄师白遗产案已全部落幕。
  盘点多位大师身后事,发现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未被家庭成员认可是遗产争夺战的主要原因。
  律师表示,大师遗产中多涉及书画、古籍甚至文物等,评估作价都比较困难,而且大师的遗产案中,多涉及继母与继子女等纠纷,让遗产争夺更加复杂。
  遗产诉讼
  遗孀告继子 要求分割娄师白遗产
  2010年12月13日娄师白辞世,因其未留下遗嘱,其遗产中的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家具及抚恤金等在其家人进行分割时发生争议。此后,娄师白90多岁的遗孀王立坤与其亲生子娄述泽将娄师白的长子娄述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笔遗产。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在北苑5号院的房产上。
  据娄述德称,根据娄师白的申请,该处房产于1997年建成艺术馆。关于该馆的建设资金,当时向建设单位汇款的为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但是王立坤主张,资金来源是夫妻二人出售画作所得,并为此提交了日记、证人证言等。该房屋于1999年登记在娄师白个人名下。
  2011年12月,该房屋因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拆迁,王立坤取得了房屋拆迁款853万余元。因房屋已经灭失,娄述德要求分割房屋拆迁款。
  终审判决:原告给付被告137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娄师白无遗嘱,案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北苑5号院房屋及4.6万余元存款,法院认定为娄师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3份额归王立坤,娄述德、娄述泽各享有1/6份额。
  鉴于拆迁款中有36.6万余元系针对拆迁时居住人的补偿,法院将该部分判归王立坤所有,其余拆迁款和银行存款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了分割。经计算,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136万余元、银行存款7785元。
  而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屋,因王立坤、娄述德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屋由娄述德继承,当事人已经进行公证,且房屋均已过户至娄述德名下,法院认为双方如有争议,应另行诉讼解决,故未予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王立坤、娄述泽与娄述德双方指称对方持有的画作等,因无法查知下落,确定性和范围均存有疑义,法院未作处理。
  同时法院指出,如当事人查知下落后,可另行主张。
  关于娄述德的女儿娄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画作,法院认为娄师白生前未进行赠予,故判令娄明将该画交付给王立坤。一审法院判决后,娄述德及娄明当即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丈八荷花画作不属于娄师白遗产,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该画作归王立坤所有的判决。对于其他一审判决,法院予以支持。
  再提诉讼
  起诉继子 要求给付房款
  随后,王立坤对娄述德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娄述德给付购买清友园房产的部分购房款。
  王立坤称,娄师白过世后,她和娄述泽与娄述德达成协议,王立坤、娄述泽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娄述德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属于王立坤部分的产权。
  她表示,但房屋过户后,娄述德一直未实际支付钱款,因此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娄述德认为房屋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并提交了房屋购买完税发票等。
  终审判决:房款已付驳回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立坤将清友园中的房产份额出售给娄述德,现该房已过户至娄述德名下,娄述德提交的购房发票,经法院向地税局核实,开具发票的依据是双方网签合同,而税务机关不具体审查是否实际进行资金划转。
  因此法院认为该发票不能认定娄述德已支付王立坤购房款,一审判令娄述德向王立坤支付34万元购房款。
  随后,娄述德上诉,三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统一发票,均能证明王立坤、娄述德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三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忽略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费发票及其证明目的。因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终审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
  娄述德说,目前王立坤一方已经将第一起诉讼法院判决的房屋钱款等137万余元交付给了自己。
  至此,娄师白遗产案落下帷幕。
  专家说法
  生前作品众多 遗产范围难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分析,大师身后遗产纠纷案件,从目前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遗产范围较难界定,“诉争的书画等作品,到底属于继承问题还是赠予问题。”
  在大师生前留下众多字画等作品,且时有赠予朋友的情况下,如果赠予时没人在场,但是继承人又知道这幅作品属于大师,可能就会引起纠纷。“像一些国画大师,在画作落款字句中表明赠予意向的,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不会引起纷争。”
  “像娄师白遗产案中,丈八荷花画作是娄师白先生生前赠予孙女娄明的,应当属于赠予行为,但继承人王立坤等人起诉要求归还丈八荷花画作,认为是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赠予关系的表现方式就是实际交付,这个作品大师生前就在我手中,就能证明是赠予,偷抢等非法方式除外。”孙若军说。
  未立遗嘱 家庭关系复杂致纠纷多
  孙若军称,大师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是遗产继承纷争的重点,在遗产继承案件中,由于大师的家庭情况和关系复杂,从案例中即可看出,继承人多有继子女和继母的情形,在遗产分割及所占份额时,多会发生纠纷。
  孙若军建议,大师生前应当就自己作品及财产尽早订立遗嘱,并委托遗嘱执行人较为妥当。孙若军称,遗嘱执行人可使立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且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孙若军称,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等权利,能够避免老人过世后因遗产而引起的纷争。
  相关链接
  大师身后遗产官司
  许麟庐
  齐白石的关门弟子、国画大师许麟庐2011年8月去世,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许麟庐的8个子女为这笔总估价约为21亿元的巨额遗产打起遗产继承官司。
  许麟庐与王龄文共育有8个子女。2012年,95岁高龄的王龄文被三子许化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许麟庐的遗产。该案此后由丰台法院移送至二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季羡林
  2001年7月6日,国学大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其去世之后将遗产捐给北大。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与儿子季承冰释前嫌,之后留下书面遗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
  2009年7月11日季老逝世。季承开始向北大讨要父亲遗产,多次协商未果后,季承起诉北大返还文物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
  李可染
  国画大师李可染于1989年突然病故,留下大量书画精品和藏品。
  1991年,李可染的原配苏娥的四位子女和遗孀邹佩珠及其三位子女一致协商同意,将所有作品暂时交由邹佩珠保管,保管期为五年。经清点,双方认定作品总数为500余幅。
  然而,2007年时,李可染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们却发现,有些作品出现在拍卖行中或被赠送他人,而且李可染基金会存在账目不清等问题,遂将邹佩珠告上法庭。
  2009年5月,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李可染的绘画作品为308件,以单幅作品之间相互等值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各方当事人共有遗产为200余件。
  刘海粟
  艺术大师刘海粟生前曾公开表示,“将一生的作品都捐献给国家”。然而,在老人谢世12年后,其50件作品及藏品,却出现在拍卖行的拍卖公告里。围绕这些财产的归属,刘海粟的家人与拍卖行、部分亲人打起了官司。
  这场官司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历经了几番上诉和撤诉,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数次调整,目前法院尚无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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