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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赝品给博物馆,男子一审获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6
       2010年亚运会前,男子廖某从江西等地购得假冒的“齐白石”、“张大千”等名家字画逾千幅,后以每幅两三千元的价格兜售给广州一家博物馆的老板,收取了422万余元。后经鉴定,这千余幅字画均是仿品。廖某后因诈骗罪被刑拘。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廖某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商人周某2010年亚运会前,在广州筹建了一个博物馆,打算在亚运会期间开展,需要购进大批名家字画来展览。因此前就认识江西男子廖某,并与其买卖过价值约8万元的瓷器,周某遂向廖某告知了筹建博物馆的计划。
  周某称,2010年1月份,廖某让他去到白云区沙太路的一家酒店,说有现代名家字画要卖给他。此后的一年间,廖某先后24次卖了上千幅字画给周某,并收取了422万余元的货款。
  2010年12月,周某委托广东文物鉴定站对馆藏字画进行鉴定,发现全部都是假的,没有收藏价值,遂报警。
  2012年8月29日,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检方认为,廖某对周某说这些字画都是他爷爷收藏的,全是真品。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故以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对此廖某在庭审期间辩称,他没有向周某保证画是真品,也没有说是他爷爷收藏的,还说过如果字画不好可以退货。这些字画其实是他从江西等古董店花钱购买来的,全是仿品。
  “他应该明白,这么多货,怎么可能是真品?”廖某的律师也认为,周某作为开办博物馆的人员,是一名专业人士,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是仿品。而且,2000元左右的价格,也不可能买到名家真品。廖某从外面购得字画,然后转卖给周某,其实只是赚取差价而已。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目前指控廖某虚构事实诈骗的证据均是言辞证据,指控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但廖某明知是假冒美术作品仍加价卖给别人获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 5万元以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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